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汇编 > 管理论文

管理论文

电力监管模式初探:标准滞后处罚无据方式单一

作者:左卫 华张德 英缪童  2012-02-13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是国家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神圣职责。严格规范的安全监管检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东电监办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在长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实践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程序和方法。通过近几年的检查实践,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也发现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标准滞后处罚无据方式单一

一是电力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相对滞后。原电力工业部颁布实施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已执行近20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

现在各大电网公司、发电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分别制定和执行本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程标准,这些规程标准相对独立,不统一,而对国家层面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越来越弱化。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没有相对权威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作为检查标准依据,给标准化、规范化检查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多困难。

二是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目前,电力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中仅设立了3个处罚项目,均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设定的,具体管理部门为电监会大坝中心,执法主体为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在安全监管领域没有行政处罚项目,缺乏刚性执法手段,使得每次检查仅仅采取“检查-通报-督促整改”的单一手段进行,没有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后   续措施,使工作陷入被动。因监管机构对相关问题只能采取通报、督办等方式要求企业整改,若企业拒不整改,也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处罚,也使得部分企业对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被动应付检查,整改措施不落实等现象,影响了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检查人员有限,检查方式较为单一。目前,电力监管机构采取的主要检查手段是现场检查,由于一线派出机构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经费紧张,而监管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点多面广,现场检查只能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检查时间短,覆盖范围小,难以对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也难以对企业整体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诊断,检查的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检查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电力监管人员来自不同的行业,部分监管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还不够熟悉,检查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检查经验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监管检查所聘请的专家一般由电力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组成,由于安全专业技术更新较快,使得部分退休专家在有些方面不能完全满足检查工作的要求;而个别在职专家站在电力企业角度,在检查中存在敷衍应付心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回避或者大而化之的态度,影响了检查工作的质量。

五是检查成果的转化运用不够。在安全检查中,虽然每次都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共性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督促企业整改,但往往由于工作任务的转移,对问题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对成果的转化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建议:修订标准完善体系抓好整改

针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思考,对下一步开展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一是加快修订电力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和法规规章。建议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进行全面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由各类电力企业全面执行,并由电力监管机构尤其是一线派出机构对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针对电力安全监管领域法规规章相对薄弱,手段和措施相对缺乏的实际,对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尤其要针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执法依据更加充分,监管规则更加完善,推进一线领域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体系,提高检查质量。在检查程序、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丰富充实,对检查程序的薄弱环节加大改进力度,积极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对不同专项检查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使检查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并结合实际需要,及时更新专家库成员。更加注重检查前的学习培训,使每个检查组成员能够明确检查目的、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检查方法。

在检查中,在深入、细致、严谨上多下功夫,确保检查质量和成效。

三是扎实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   度,密切跟踪调度企业整改计划、整改验收等环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抓问题整改上,安全监管可以和电力稽查、市场监管等其他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比如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发电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实施电量考核,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认真抓好检查成果的转化运用。加强对检查成果的分析运用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将其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结合日常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总之,实施安全检查标准化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严密的检查程序、针对性较强的检查项目及内容,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电力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大措施力度,加强安全检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能力。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电力,监管模式,标准滞后,处罚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