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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文

谈谈电力设施保护问题与对策

作者:钟阳  2012-07-09

力设施安全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来,在用电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电力设施却屡遭侵害,吊车碰线、违章种植超高树木、建筑房屋、挖掘取土、挖掘机挖断电缆、汽车碰断电杆、盗窃电力设施等违章、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据统计,80%的输电设备故障是由于外力破坏引起的。不断升级的涉电盗窃案件,不仅影响了我县企业经营和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直接威胁到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其后果给社会稳定和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的影响。从我县来看,电网在招商引资企业大负荷的重压下,重要设备、关键线路哪怕只出现任何一点点小的故障,都会对整个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极大威胁,都有可能引发一次大面积停电事故。因此,我们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全局,关系各方。

一、当前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偷盗电力设施案件仍较突出。近年来,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的发案率比较高。特别是偷盗

35KV电杆拉线,或在通道范围内取土违章建房的发案率最高。虽然我们不定时和三电办的同志一起对重点部位进行蹲守,结果还是时有发生。如35KV线路因拉线被盗发生倒杆断线,不仅将给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会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民心、综治安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据不完全统计,5年全县共发生外力破坏事故66起,其中因交通、施工等外力过失引起破坏事故33起,偷盗43起,其中抓获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分子9人,判刑7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给全县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被盗电力设施小到用户电表、大到线路铁塔,主要包括电缆、导线、变压器、铁塔、拉线、接地线、线夹和其他金属配件。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呈现团伙化的犯罪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盗窃、销赃网络或犯罪团伙,在盗窃电力设施时都是不择手段,对电力设施的损坏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重大损失,更会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民心、综治安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保护区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屡禁不止

近年来,大英县各乡镇政府都在下大力气招商引资,各类工业园区大规模地开发建设,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相继破土动工,但因施工过程中的种种疏漏或任意蛮干,造成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不断发生。如挖掘机挖断电缆,推土机撞倒电杆,吊臂碰触高压线等,这些外力破坏事故对电力设施的危害极大,给当地工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的损失。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则是没有充分考虑对电力设施的影响,擅自在电力杆塔、拉线基础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山放炮、取土、堆物、打桩、开挖活动,给电力线路带来安全隐患。有的在杆塔附近挖土,造成基础埋深不够,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杆塔倾斜,甚至倒杆断线;有的因填土抬高基面,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对过往行人车辆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压力较大。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困难,新建变电站、线路工程在用地、拆迁和砍伐线路通道上的竹树障碍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难度很大,阻挠施工等情况经常出现。几年来,在电力线路下建房的常有发现,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规划时,没有将电力线路通道一并考虑,导致管理上的缺位。

我想,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外来流传人员团伙盗窃电力设施案件比较突出;二是公安部门对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破案率较低,导致犯罪分子更加疯狂地对电力设施进行破坏;三是职能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管理不到位,对于电力器材销赃渠道还没有堵死,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因各种工程车辆的违规作业而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现象严重。由于一些建设项目需要赶进度等原因,造成司机疲劳作业或因部分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频频发生;五是高大树木对输电线路通道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六是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到位。

二、应对措施

(一)关于电力线路下建房的问题

目前,在电力线路下建房的时有发现。主要原因是规划部门在进行房屋规划时,没有将电力线路通道一并考虑,导致管理上的缺位。我们建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申请旧建筑或构筑物改(翻)建、扩建的,必须确保电力设施所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在施工前与电力管理部门(现县经信局)签订安全协议书,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时,申请方应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电力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否则不予审批。凡违反规定,越权划拨宅基地和批准改(扩)建原有建筑物而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违反规定的责任者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县级职能部门将电力线路通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加强巡视、检查,对违章建筑、构筑物做到早发现、早劝阻,并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改的,电力管理部门、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及供电部门要联合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所有者承担。

(二)关于电力线路走廊问题

我们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在制定“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预留、落实变电站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用地,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其他项目用地管理,避免新建项目影响和危及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安全。请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线和相关配合工作,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线路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矛盾,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关于盗窃电力设施问题

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工作,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源头上控制废品收购渠道,对现有的民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实行集中管理,便于工商、公安、消防等统一管理,杜绝偷盗电力设施由废品收购渠道流转的现象。

(四)关于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的问题

针对因工程车辆等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的现状,建议由县综治办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城管、经信局、规划、林业、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外力破坏输电线路进行综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破坏电力设施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管理。若树木对架空电力线路造成妨碍时,必须对树木进行及时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导线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树木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须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按要求负责修剪。

(六)加大技防、安防的投入。我们要将电力设施保护人防和技防有机结合,互为依托,相互促进,以技防加强人防的可靠性,以人防降低技防的费用,保证每一处电力设施得到有效的保护。将成熟、先进的技防手段充分应用在设备上,减少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比如对杆塔的塔材、拉线的近地部分采用防盗螺丝等。必要时,可在在案件频繁地区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申请公安部门将其纳入治安视频监控网络,震慑犯罪分子。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设施保护,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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