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举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吊车及建筑塔吊数量迅速增长。然而一些无证无照的吊车,在线路防护区内擅自作业、野蛮吊装,时有发生碰线事故,给电网安全运行和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例如:2004年7月6日,浙江省温州某公路施工的吊车因伸臂过高触及110kV线路,导致跳闸,停电时间长达24h。2007年3月1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某楼房拆除过程中,一辆吊车的钢丝绳碰上了10kV高压线,2名站在吊臂下接应水泥板的工人当场被电流击倒死亡。2007年4月23日,在北京北四环外富成花园院内,一辆吊车在栽树过程中,吊臂碰到220kV输电线路,造成电压波动,东直门一带部分用户断电。2008年9月13日,在河南商丘220kV张梁线下方,一辆吊车在吊装桥板时,由于现场施工没有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吊臂与高压线相碰,造成220kV张梁线跳闸停电3个多小时。
二、 面临的难题
(1)监管难。吊车及建筑塔吊都具有移动性强、随意性大的特点,作业时间不固定,作业地点遍布城乡大街小巷,令供电企业防不胜防。一些施工单位和个人未经供电企业许可,也不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在线路防护区内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给供电企业的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2)管理难。吊车及建筑塔吊管理归属部门不清,尤其是农用小吊车大多是拼装车、黑户口,驾驶员也无相关证件。而供电企业又不是吊车和建筑塔吊的行业主管部门,一些司机根本没有不听从,强行作业,致使管理难度大。
(3)执法难。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不再具有电力行政执法权,而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也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执法队伍,进而形成电力执法的“真空地带”。显然,行政执法主体的缺位,必然导致整体电力行政执法力度相对减弱,碰线事故呈上升趋势也就在所难免了。作为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上更是无所适从、举步维艰。
(4)司机安全意识差。有相当数量的司机从来就没有经过电力知识培训,错误地认为只要不碰到线路就安全,往往都是因为这些“无知无畏”的侥幸心理而酿成事故。
三、 对策
(1)要从根本上解决电力设施保护的问题,关键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电力执法队伍。要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成立打击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办公室,组建由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建委、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建立常态工作机制。要通过健全执法主体,尽快消除执法的“真空地带”。
(2)宣传到位。广泛宣传吊车、建筑塔吊违章作业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电意识,真正使保护电力设施行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易发生吊车碰线的施工地段,要设置固定标语。对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要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要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发动,营造电力设施保护的浓厚氛围。
(3)教育到位。成立地方吊车协会,由安监局、建委、电力等部门联合对吊车司机进行培训。要对吊车司机发放作业明白卡,在起重吊臂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让“作业远离高压线、安全距离记心间”深深地印在脑海里,能够时刻警醒自己在作业时自觉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4)重点加强对吊车的监管。对拥有吊车、建筑塔吊的业主进行彻底清查,逐个登记,健全档案。要逐个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以范文形式明确其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实行吊车司机持证上岗制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安监局、建委、电力等部门统一发放作业许可证,并实行年检制度。只有真正监管到位,才能达到可控、在控。
(5)重点把好建筑用电报装关。供电企业在受理用电报装时,要做到“两同时”,即:在建筑场地现场勘察时,同时勘察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看是否有危及周围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在办理接电时,同时检查起重机械业主是否有安全作业许可证,吊臂在转向时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那些起重机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接火送电。
(6)重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持治理与防范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大队的作用。要实行涉电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电力保护区内进出或施工的,必须经电力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要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危及线路安全的建筑塔吊及吊车坚决勒令停止作业。对那些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态度蛮横、强行施工的业主,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护线作用。供电企业自身也要落实好专业巡视责任制,提高巡线到位率,加强企业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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