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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农忙季节触电事故频发 切莫忽视农用电存在的隐患

作者:房宜盼  2009-10-10

编者的话:进入10月份,正值农忙秋收季节,也是农村用电事故多发期,农民因田间劳作用电而触电的悲剧时有发生。目前,沛县供电公司及时将安全工作重心转向农村用电管理,着力构建农村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案例回放

村民意外身亡

2006年6月21日,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村民使用脱粒机触电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对某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陈律师记述如下:2003年12月8日早晨7时左右,南方某村村民王某某在进行广播时意外身亡。当日10时许,该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制作了“12.8意外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意外事故现场图”各一份。2003年12月30日侦查机关还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出具了“赣公法鉴字(2003)第49号物证鉴定书,鉴定秦某某系电击死亡。原告认为供电公司所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不能起到保护作用。遂将供电公司和脱粒机的生产商、销售商同时告上了法庭。

庭审争议焦点

原告认为供电公司所有的漏电保护器长期不进行维护,不能在人体触电时断电。是造成受害人触电身亡的原因之一,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辩称: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产权分界点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九条规定:“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内时,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线路为接户线。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外时,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计量装置的一段线路为接户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可见,当低压电力经过供用电双方之间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电表),进入或存在于用电设施时,该电力财产即由供电企业交付给用电人。由此引发的触电伤亡事故,由产权所有人即用电人承担。本案的脱粒机安装在用电端,事故和供电公司无关。

原告所说的漏电保护器,全称是集成电路脉冲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300毫安。该保护器是剩余电流总保护装置,是保护电网的,不是保护人身安全的触电保护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规定了末级保护(保护人身安全)的剩余动作电流是小于或等于30毫安。其中家用电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及临时用电设备为30毫安,手持式电动器具为10毫安。保护器未动作不等于失效,供电公司的保护器设定300毫安,其是保证电力安全运行,而致人死亡只要达到50毫安秒,所以,并非装置失效,而是没有达到装置所设定的电流值,事实上,供电公司的保护器在事发当时是正常的,原告诉称保护器失效没有事实依据。

专家提醒

从上述规定可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及线路产权均属于用电人,维护管理义务也在用电人。但本案用电人未按规定和约定安装触电保护器,使受害人失去了最后的、有效的保护。在农忙时节有许多用电人将线路绕过触电保护器或用木棍等杂物将保护器反应装置塞死,因此造成了触电事故,教训惨痛。对此,沛县供电公司从事多年安全的老专家郝敬敏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使用脱粒机用电安全时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在秋收收割前,使用前一定要检查线路、插座、电源有无异常现场。查看螺栓是否松动、纹杆是否完好、传动部件等是否有问题,电线有无破损,找出不安全因素并加以排除,切不可带“病”运转。

二、不能随意增大电动机功率或超负荷工作,脱粒用电动机损坏需要更换时,要购买相同功率的电动机,使用大功率电动机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三、不能随意移动和安装,脱粒机移动与安装,均需由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可自己动手,移动电动脱粒机时,必须先关掉电源,绝缘电线不可在地面拖拉,以防磨破绝缘层,造成漏电伤人。

四、安全装置必须齐全,脱粒机及其动力机上的安全装置,不能缺少,如传动带一定要有安全防护罩,电动机一定要接地线等,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不能使用自制或淘汰的脱粒机,有的人为了节省开支,自制脱粒机或使用淘汰的旧脱粒机。同时脱粒场所要禁止小孩进入玩耍,造成触电。

六、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当每年秋收收获结束,脱粒机不再使用时,应对脱粒机作全面擦洗,置于室内保管,不能扔在地头、场边,任凭风吹雨淋,造成线路老化,使机件锈蚀、损坏,留下不安全隐患。

标签:农忙触电事故,农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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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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