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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营口供电公司建立安全责任共同体

作者:李哲   2010-03-16

3月10日,辽宁营口供电公司在“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中建立安全责任共同体制度,强调全员参与、全员关注、全员监督、上下同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安全责任共同体就是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对基层单位、班组分片包干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责任追究连带制,使共同体成员间目标一致,责任明确,互利互助,共享安全成果。活动中,该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以建立安全责任共同体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为主线,全过程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营口供电,安全责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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