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用车。日前,洪泽县供电公司根据省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车辆现有情况,出台《洪泽县供电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
该公司规定对公司所属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生产单位用车每周提供车辆使用计划,职能部门用车提前一天申请,车辆管理单位根据各部门和各单位每周、日用车计划按日派车;周计划县内用车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淮安市范围内公务用车、双休日加班用车,部门申请,由公司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淮安市范围以外公务用车、法定假日加班用车,由部门申请,公司分管车辆的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私人用车,只限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嫁、娶、病、丧,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证明,在保证生产、经营用车允许的情况下,车辆管理单位提供乘用车一辆,确需多用车辆的,经批准使用,需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各部门、单位用车完毕后,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名并注明回场时间,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规定场所,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室统一保管,再次使用车辆时必须要有派车单;县城内外三人以下执行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到达生产现场从事管理、安全监察等可派车。此外,车辆调度坚持公正、公开,使用情况由车辆调度员每日在公司网站上实行动态公示。
标签:洪泽,车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