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知识讲座在南陵公司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负责人、南陵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供电所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培训邀请安徽省电力公司经济法律处处长汪榕生亲自讲课。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由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汪榕生处长曾亲自参加编撰和修订工作。在听取南陵公司副总经理腾云简要汇报公司情况和按期电力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汪处长从电力保护的重要性,安徽省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以及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实施等情况给大家讲解,与会者认真听课,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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