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工程外委单位、民工的作业行为,国家电网四川乐至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资阳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多措并举,确保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据了解,该公司一是制定下发了《四川乐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外委单位和民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科室、班组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明确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必须将承包方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公司管理,严禁以“包” 代“管”;三是规定对公司招用的承包单位,必须由安全监察科及项目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四是要求开工前,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危险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五是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等,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安全制度;六是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禁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未进行安全教育就擅自使用民工;七是要求使用民工的科室、班组,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案,将民工安全纳入班组成员进行管理;八是规定如民工在施工检修作业中违章,将对使用科室、班组相关责任人按资阳公司《反“三违”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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