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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偃师市供电有限公司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暨贯彻“五条禁令”会议

作者:李学威    2010-12-14

12月13日上午,偃师市供电有限公司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暨贯彻“五条禁令”会议。站所长以上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11月份安全生产状况,着重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洛阳市纪委"五条禁令"的紧急通知要求。
会议由副总经理张大伟主持。

纪委书记张龙峰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洛阳市纪委“五条禁令”:一是严禁酒后驾车。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经查处,不论公车私车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二是严禁公款吃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严禁收送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一经发现,先免职,再处分。四是严禁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五是严禁延误审批事项。对于延误审批事项,影响洛阳经济发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张书记告诫大家要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并写好自查报告。该自查报告作为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按照公司偃供电(2010)64号文件进行考核。会后,务必组织所有员工学习“五条禁令”要求,并签订不违反承诺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五条禁令”要求。

唐健总经理强调,要把落实五条禁令与安全生产结合起来,从“洛宁12.7酒驾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防微杜渐、筑牢安全防范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措施,针对11月份安全生产暴露出的问题,深查平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所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迎峰度冬期间安全生产局面稳步推进。 

最后,部室主任、站所长分别与总经理唐健在会上签订了不违反“五条禁令”承诺书。

标签:偃师市供电有限公司,偃师,安全分析会,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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