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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南昌县公司规范临时用电管理

作者:刘小莲  2011-02-23

私自接用临时电源不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规范临时用电行为,保证及时、有序地解决临时用电问题。2月21日,南昌县供电公司制定下发了《临时用电暂行管理办法》,从临时用电申请、装表、接电、维护、收费等诸多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办法》对临时用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临时用电的办理程序及计量计费方式。规定凡是临时用电业务,必须由客户提报临时用电申请,各营业窗口受理用户低压临时用电申请后,基层单位应派相应人员进行勘察并做记录,按勘察结果填写《临时用电工作单》并收取相应费用,经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线送电。高压临时用电各营业网点收到用电申请后,交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按公司业扩管理办法统一办理。基层单位在用电申请之日起应在营销系统及时建立客户用电的临时档案,按月抄表,及时与临时用电客户结清电费。并按月将临时用电电量计入售电量中,并在售电报表中反映。《办法》同时明确了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营销的副职对临时用电负主要责任,各供电台区、线路临时用电管理都有指定责任人并负责管理、维护。责任人对各责任范围内的临时用电行为负责,当出现不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时,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的私自接用临时用电的,按窃电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查获人员按处罚金额的20%给予奖励。属台区管理人员查获的,每查处一起再奖100元。由公司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的,每发现查处一起扣相应基层单位负责人、副职、台区管理员各100元。办理了申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未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销部备案的,每发现一处扣负责人100元,同时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相关单位2分/例。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南昌,规范,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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