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栖霞公司在市世纪广场隆重举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贯启动仪式。栖霞市经信局副局长吕广平、栖霞市法制办主任刘元竹应邀出席启动仪式,栖霞公司党委书记孙爱军、副经理李杰、纪委书记赵丽珍、经理助理林万河、发展策划部主任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宣传人员参加了启动仪式。
仪式由栖霞公司纪委书记赵丽珍主持、栖霞市经信局副局长吕广平和栖霞公司党委书记孙爱军分别讲话。
同时栖霞公司特别邀请栖霞电视台、栖霞市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和市摄影家协会的摄影爱好者共同参与,现场进行了现场跟踪采访和拍摄活动,为新《条例》的宣贯营造了浓厚的气氛。
当日的世纪广场中心位置,被供电员工布置一新,《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贯启动仪式背景板格外醒目;“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促进栖霞经济社会发展”的红色拱形门,十分耀眼;“保护电力设施 共享绿色能源”的立柱,宣传刊板,向每一个过往的市民亮出了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
在启动仪式上,吕广平副局长指出,《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于2010年11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条例》,立法理念更科学,执法主体更明确,保护范围更广泛,针地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于预防和打击电力违法行为,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对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栖霞公司党委书记孙爱军强调,公司将以本次启动仪式为起点,在全市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将陆续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电影下乡以及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大集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新《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依法供用电意识。 同时,公司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供电公司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持续提升供电服务品质。
虽然春寒料峭,但是营销部组织的宣传队伍,着装统一,配戴绶带,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现在宣传现场。
世纪广场上,热情的供电义务宣传队伍,此起彼伏的问答声……吸引着众多市民从四面八方涌向宣传活动现场,踊跃参与主题活动,主动咨询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新《条例》的事宜,并争相索取新条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宣传资料,带回家传阅。
“经过供电公司的宣传,现在俺才知道了,电是商品,不光偷电犯法,栽树盖房也得注意远离电线。”栖霞市庄园街道徐家洼村范万一,手拿材料,对着电视台记者的镜头说出了心里话。
“架空电力线路下不能放风筝、不能钓鱼,我得告诉家人和同学们!”市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任文豪表情认真地说。
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材料2200份,宣传画册600本,为市民解答210余次。通过宣传,让更多单位和市民,懂得了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电力保护属地化原则,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及禁止行为,加大了打击电力违法行为力度,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让电力更大程度地发挥服务民众、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展开良好一个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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