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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宝鸡供电分公司积极宣贯《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作者:齐安新    2011-08-16

【本网讯】近日,宝鸡供电分公司组织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对国务院下发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总工程师、相关部室、中心负责人等共20余人参加了宣贯学习。

会上,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采取的应对措施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对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产生过程和必要性、事故定义、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及条例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分析,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宣贯。

该公司总经理郑景辉就宣贯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公司系统各级人员要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了解,准确把握《条例》,做好风险防范,做好电网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将《条例》的学习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结合,抓好当前迎峰度夏、防洪防汛工作。三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企业电力生产事故风险以及防控措施,梳理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要积极做好秋检秋查有关工作。六要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要加强基建、农网升级改造施工现场管理。八是从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应急管理,要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修改安全考核相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公司生产系统三个中心进行一次电网大面积停电演习。九是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标签:宝鸡供电分公司,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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