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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启东供电全员学习电力安全《条例》

作者:吴海平    2011-09-02

【本网讯】“电力安全事故分为?”

“电力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施工人员小陈抢着回答道。

原来这是,8月31日,江苏启东市10kV吕北线袁家灶村3#变立杆现场,施工负责人钱建东在利用开工会考问施工人员。这也仅仅是启东市供电公司全员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一个缩影。

《条例》于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37条。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针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对电力安全事故界定和调查处理做出了重大调整,对电网安全生产监管也带来了重大变化。

启东公司领导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意义,专门召开学习会,了解、掌握电力安全等级划分标准、报告程序、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发出学习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各种学习《条例》活动,使全体员工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营造依法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的良好法制环境,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开辟QQ学习交流群,为员工交流学习《条例》心得提供平台,促使“全员、全方位、多角度”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标签:条例学习,启东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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