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江西省南康市供电公司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在公司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良好氛围,公司领导、各单位负责人、集体企业各施工队长、各供电所工作负责人等60多人参加了学习。
会上,该公司安全总监冯键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和宣贯,与会人员就如何宣贯《条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深入剖析了本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习惯性违章深挖了思想根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与会人员意识到《条例》对电力生产事故监管作出了重大调整,对电力企业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责任要求,电网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该公司要求各级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将防范大面积停电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把防范事故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南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该公司唐江供电所所长卢致宙认为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前的勘察十分重要,在宣贯会上谈起了自己在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中的心得体会:“通过勘察到位,使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了解施工的具体情况,包括危险点、应该停电的范围、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且如何组织施工力量,人员调配及安排。”
据了解,该公司为认真宣贯《条例》,近期还将举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培训班,召开公司、基层单位、班组三个层面的学习讨论会,加强公司“两票”应用,整治无票作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举行一次大规模的电网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全面排查设备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详细制定针对性防范控措施,并在本醒目位置悬挂《条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贯氛围,做到宣贯工作纵横交错、人人知晓、入脑入心,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个不发生”目标。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
9月1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时期。
国务院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是继2007年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后出台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及事故调查与处置的重要法律文件,两个令涵盖了电力人身、设备、电网事故调查的全过程,《条例》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使事故的调查处置权责更清晰,对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作出了重大调整。更加突出了事故调查过程中电力监管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更加强调了事故发生后电网企业在防止事故扩大方面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处置能力及报告事故的及时性,这是《条例》和原事故调查规程本质上的区别。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了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目的是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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