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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文山电力输变电分公司强化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作者:肖元鸿    2012-06-01

[本网讯]为进一步强化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明确分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程序,便于分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生产现场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2012年5月29日,文山电力输变电分公司下发了《文山输变电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通知》,强化、规范了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该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报送范围包括:误操作事件;110KV变电站母线失压,110KV变电站全站失压;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件;设备保护或开关不正确动作;主变保护动作跳闸;不明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保护或开关动作;110KV断路器保护跳闸;运行设备缺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110KV母差保护警告、动作;导致下一级35KV变电站失压的35KV设备保护或开关动作、跳闸;变电站内的安稳装置动作;初步判断属于设备生产工艺、设计方面问题,可能同型号、同批次产品均存在的家族性缺陷;《南方区域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办法》所界定的特级用户、一级用户的非正常停电事件;根据新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及五级以上的事件;生活生产设施被盗;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含突发性自然灾害、山火等)等十六项。

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程序要求:变电站为发生以上十六项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时,变电站值班员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及时报告变电站站长,变电站站长核实事件初步情况后,以短信、电话(短信发出后,再进行电话汇报)的方式立即向变管所正、副所长报告,变管所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监部负责人、生技部负责人发送信息。线路方面发生以上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向线路管理所负责人报告,线路管理所负责人核实了事件初步情况后,以短信的方式及时报送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监部负责人、生技部负责人发送信息。安监部负责人、生技部负责人收到相关信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报股份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各专责。当事故情况处理告一段落后,4小时内填写“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报送变电管理所、安监部、生技部;各部门收到电力事故(事件)信息后认真进行核准,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当发现110KV线路跳闸时,“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应同时报送线路管理所。各所应将处置电力事故(事件)的安排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副经理、安监部负责人、生技部负责人、变电管理所负责人;对事故(事件)处置中发生变化的原因应查清楚后更新报送信息及时送安监部、生技部。

该分公司还对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作了规范,并对信息报送的格式、信息编制给予明确示例,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文山电力输变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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