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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洞头供电治安安全工作受省级表彰

作者:黄昭团 林东明   2013-04-08

【本网讯】从4月初收到的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表彰2012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的决定》文件获悉,洞头县供电局荣获了2012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洞头县供电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目的,强基固本为基础,法制教育为手段,创安活动为载体”的工作思路,积极贯彻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公安机关布置各项任务,加强内部动员部署,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抓好重要节假日值班和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严格落实内部安全隐患整改,积极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安全保卫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贯彻落实,有力地维护了单位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安定,实现了全局综治安全保卫零案件和消防无火灾事故、无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近年来,该局连续荣获了温州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温州电力局综治创安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建设“平安洞头”、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洞头供电,治安安全,工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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