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每年的6月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月。可是今年6月的“安全月”却并不安全:黑龙江省中储粮的大火;中石化大连分公司的油灌爆炸;吉林德惠的特大火灾;厦门公交起火爆炸案等一起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引发了全社会的震惊和关注。
可以肯定地说,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归纳言之,也就是安全责任问题。但是,对于每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上上下下都要忙绿一番,一层一级地进行查找安全责任,自上而下地查个不休。其实,从我们的管理者到普通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与安全责任。安全工作做好了,有了成绩,大家都有份,这当然是件好的事情。可问题是,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后,就显得不那么“和谐”了,尤其是在追查事故责任方面,却没有一个人敢于承担责任,都想把责任推给别人,最终只好击鼓传花,落到谁的头上就算谁的。
从安全管理角度讲,无论哪一项工作、哪一个环节,我们的管理者和普通员工都有自己的一份职责,出了安全问题,都应负有相应的责任。因而,在追究安全责任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查找原因,而不能一味地去挑别人的错、揪他人的“小辫子”。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一生不犯错误,关键是犯了错误之后,我们要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勇于承担责任,这也是每一位管理者乃至每一位员工应有的主人翁的政治素质,更是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表现。
总而言之,安全靠大家,重视安全就是重视宝贵的生命。只要我们大家共同承担起安全的那份责任,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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