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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别让秸秆焚烧使电力“受伤”

作者:彭荣才  2014-05-21

【本网讯】5月19日,南京市政府公布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该方案中明确将电力设施作为重点防火区域,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引发事故的当事人,公安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每年夏收季节是最敏感时段,农村一些农民焚烧农作物秸秆,燃烧的烈火凭借着风势蔓延到配电变压器、电力电缆、配电线路等,酿成烧断电力线路和配电设施,引起大面积停电的报道也屡见不鲜。这些违法行为,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严重干扰了农村和企业正常的供电秩序,危及了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南京市政府明确将电力设施作为重点防火区域,故意焚烧追究刑责的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周鑫介绍: 在农村中,一些农民焚烧农作物秸秆时很容易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其火势很难控制,极易能引发火灾,带来安全隐患,酿成电力事故,其后果真的不可设想。目前“三夏”在即,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对维护大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项实实在在的工作。

“夏收禁烧秸杆,携手保护电网”。笔者建议,我们的供电企业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主动提前介入参与禁烧行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公开信等形式,多途径、全方位不间断地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让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管电人员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确保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全天候拉网式巡查,一旦发现火点立即制止;电力部门主动与公安部门联手,发玩问题及时处置,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农村电网的安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

标签: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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