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营销服务

营销服务

华东电监局赴安徽开展供电服务检查

  2006-06-0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检查供电服务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供电服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供电(2006)28号)要求,2006年5月22日至5月27日,5月31日至6月2日,华东电监局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安徽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合肥市、滁州市、池州市、铜陵、马鞍山市、芜湖市等供电公司进行了供电服务专项检查。国家电监会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华东电监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部分公司的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召开用户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指标查询等方式,检查组对供电企业宣传贯彻《办法》落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供电质量情况”,“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时限情况”以及“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来看,安徽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供电服务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为: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并全面落实《监管办法》;二是工作中注重加强电网建设,使得供电质量大幅度提高,确保供电两率完全符合《监管办法》的规定;三是坚持服务到位不越位,努力规范客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四是提高供电服务品质,开拓供电服务品牌建设;五是以实际行动树良好社会形象,在各地的行风评比中均名列前茅。

检查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亟需供电企业和有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并改善提高:一是由于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窃电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案件的查处存在困难;二是目前电力安装企业处在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与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许可证替换的过渡时期,电力安装市场较为混乱,客户及招标公司对施工资质把关不严,一些不具备电力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仍在违法施工,对电网安全和客户用电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三是电力客户与供电部门在设备的移交过程中存在责任界定等问题,为设备日后的运行维护和供电可靠性带来隐患。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华东电监局,安徽,供电服务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