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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峰电力”是变相收费?

作者:王贵发  2006-06-12

日前,虎门配电部邀请镇经贸办、外经办等部门和各社区及大型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会上,不少企业大发牢骚,称企业签订了调峰电力认购合同,但仍无法充分保证用电之需,认为电力部门是在变相提高电价。记者获悉此事后专门进行了采访。

企业反映买了“调峰电力”无保障

据了解,所谓调峰用电,就是启用闲置发电机组发电来补充电力不足,以减少工商企业错峰时间,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调峰电力每度增收0.045元。据一些企业负责人介绍,调峰电力认购价虽然上调不多,但企业由于用电量大,每年仅此一项增加的成本就达100多万元。但为了不影响生产,企业还是积极办理了调峰电力认购。谁知,办了这一认购后,企业用电仍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仍然有错峰,他们为此觉得十分委屈。

供电不足仍需“错峰”

虎门配电部副经理陈锦华告诉记者,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导致国内油价高企,再加用于发电的燃煤供应紧张,且价格也不断上涨,从而导致发电厂成本大幅增加,因此一大批发电机组被迫停机。此外,在枯水期“西电东送”大幅减少,因此,今年全省电力、电量双缺的形势仍很严峻。受省网电力不足影响,我镇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市电力部门的有关要求,我镇被迫对所有企业实行“开五停二”的错峰办法,局部地区甚至要“开三停四”。

调峰电力认购并不是变相提高电价

陈锦华副经理介绍,为了减少错峰时间,市里启动了8台机组每天增加发电量144万千瓦,正常情况下,可以减少企业1-2天的错峰时间。为了摊平由此产生的费用,市里便采取了“调峰电力认购”措施,但办理了调峰电力认购只是可以减少错峰时间,并不意味着可以百分百保证用电之需。此外,配电部是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代为收取的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这笔钱已全部划入市有关部门的专用帐户,用于补给发电厂的发电成本,配电部门并没获取任何电费收入,因此,企业认为供电部门在变相提高电价的说法是对调峰电力认购的误解。希望所有企业都能以积极的态度去理解调峰电力认购的意义,并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认购调峰电力。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调峰,电力,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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