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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用电价涨3.73分 销售电价平均涨2.61分

作者:李攻  2006-07-04

山东从6月30日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平均每千瓦时上调了2.61分,略高于全国2.494分的平均水平。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山东境内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6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74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中小学校教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在这次价格调整中,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调整幅度最大,每千瓦时上调了3.73分。而中小学用电价格将更加便宜,由过去的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调整为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山东省各市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都将有不同程度降低。

山东省对上网电价也进行了调整:现行上网电价(发电企业供给供电企业的价格)低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09分,高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同时,山东省决定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6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都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在这次电价调整中,山东省的济南、淄博、枣庄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的同价。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认为,此举将使农村和农民负担得到减轻。同价后,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外,济南市农村其他各类到户电价大幅度降低,平均降价幅度为22.9%,每年减轻农村用电负担约8600万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山东,工业用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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