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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居民用电每度上调0.39分

作者:罗继伟 叶滨  2006-07-07

记者昨天从市电业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对东北电网电价进行调整,其中黑龙江省电网电价的调整涉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目前黑龙江省居民用电每度上调0.39分,调整后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每度0.4739元,自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另据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通知中关于“三个基金”、“两个附加”的相关细则,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在经过省物价部门举行听证后,还将进一步调整。

此次调整中,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上调3.36分。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每度上调0.39分,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每度上调3.97分,大工业用电每度上调3.87分,农业生产用电每度上调3.6分。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学生宿舍、食堂、浴池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据哈尔滨电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电网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增加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销售电价调整中应包括两部分:一是“三个基金”,即农网还贷基金每度2分、三峡基金每度0.4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度0.39分,征收范围是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二是“两个附加”,即城市建设附加中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度1.5分,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每度0.7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度0.1分。“两个附加”的征收范围是除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

此次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只增加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度0.39分。按《意见》内容,居民电价还需进一步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核批后确定。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黑龙江,居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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