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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价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未涨

作者:杨运栋  2006-07-10

最新的电价调整使得我省的销售电价总水平提高了2.81分/千瓦时,但让市民放心的是,居民生活用电维持现价。另外,周口市几家化肥生产企业借这次电价调整,终于获得了电价“平等待遇”。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涨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近期国家对电价进行了全面调整。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全省电价调整的通知》,我省销售电价总水平提高了2.81分/千瓦时(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调整,其余用电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4分。市物价局一负责人介绍,我市电价照此政策执行。 

农村及中小学用电负担减轻 

农村用电及城乡中小学是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受益者。根据电价调整方案,我市各县农村低压到户工副业、低压到户农业生产用电分别与县城非普工业、县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周口市郊区农村低压到户工副业、低压到户农业生产用电分别与直供非普工业、农业生产用电同价。 

另外,城乡中小学用电价格这次也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仅限于教室、办公室、宿舍、实验室、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等为教学服务的场所用电。市物价部门人员介绍,以前城乡小学执行的是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比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要高出0.1元/千瓦时。 

我市化肥企业享受公平电价 

此次电价调整给不少用电企业增加了用电支出,但是我市的几家化肥生产企业,却因为这次电价调整获得了“平等待遇”。省发改委《关于全省电价调整的通知》中特别提出,“周口市各县化肥电量趸售结算价、销售电价改为按全省统一价格政策执行。” 

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市几家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要比其他地市同类企业高出2分/千瓦时,我市化肥生产企业年用电量约在3.5亿千瓦时左右,仅此一项就多支出约700万元电费。市物价、电力部门为此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引起上级部门重视。在这次电价调整中,我市的几家化肥生产企业终于获得了与其他地市一样的电价待遇。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河南,电价,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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