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6月30日起调整各省电价,省电力公司昨(10)日向本报详细披露了各项调整措施。除电价上浮外,我省“一户一表”居民将开始执行分档递增的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多价越贵。
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本次调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举措,将疏导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上调对燃煤电厂成本的影响、燃煤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后对成本的推动等矛盾。此外,国家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征收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我省电网随电费征收的该项资金将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为促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征收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均是影响电价的因素。
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四川电网直供区开始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我省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也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四川电网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即把月用电量划分为若干档次,电价分档递增。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递增电价,其现有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度)0.5224元。
我省城乡居民用户执行的阶梯电价政策为: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月用电量在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8分钱;101-150千瓦时部分,提高0.11元;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提高0.16元。
省电力公司对各电力企业作出规定:应严格按原规定抄表时间抄表,不得随意改变。在6月30日前的抄见电量,应执行原电价标准,6月30日及以后的抄见电量执行新的电价标准。
实例测算
假设某“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今年8月的用电量为349千瓦时,其中,高峰和平段电量为303千瓦时、低谷时段电量为46千瓦时,其月电量就超过60千瓦时、100千瓦时和150千瓦时三个电价阶梯,将分别在三个档次增加电费支出。具体计算过程为:
303×0.4724(峰时电价)+46×0.151(低谷时段电价)+40×0.08(第一阶梯)+50×0.11(第二阶梯)+199×0.16(第三阶梯)=19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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