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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负责人不得自定薪酬

  2006-07-18

电力单位今年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去年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国家电网公司针对审计发现的该公司所属部分单位职工工资增长过快、工资分配控制不力问题,提出多项措施,控制系统工资增长。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审计中,就控制系统工资增长,提出了加强工资分配管理、制定统一的分配制度等建议。

据此,国家电网公司相继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收入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工资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并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纳入国网公司总部管理,总部统一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杜绝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

该公司严格控制各单位管理机关工资发放水平,要求管理机关工资总额计划实行零增长,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批和单独统计,由公司总部直接审核下达。此外,该公司通过控制新增人员数量来抑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并努力规范工资分配,防止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收入,严禁主业单位接受多经企业的工资返还等。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正全力贯彻落实加强工资管理的各项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切实将过高的薪酬水平降下来。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负责人,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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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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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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