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电力部门获悉,为对天津市电力需求科学有序地管理,提高负荷监控能力,本市将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并完成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安装。
此次安装范围为本市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50千伏安及以上电力客户。同时市物价局对架空变台或室内变电站的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每台19834元。目前安装已开始进行,到2010年,本市负荷管理能力将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的70%以上。
据介绍,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可以对客户的用电状况进行实时监测,保证电网运行安全。
本市现有各类非居民电力客户2.5万多家,年用电量277亿千瓦时。其中,应安装负荷管理装置的50千伏安及以上电力客户约2万家,占全部用电量的79.4%。
据了解,采用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对用户的负荷实施智能化控制,在电力紧张的时候,就可以做到每个大用户都控制一点用电量,每个大用户都能不停用电,同时确保居民用电得到满足。按照此次新增(含增容)50千伏安电力用户安装费收取标准,其中设备费10060元,材料费4998元,安装费4122元,税金654元。2006年,计划补装5000台,预计增加可控负荷60万千瓦,力争使电力调度部门可控的电力负荷达到1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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