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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坚决杜绝内蒙古新丰电厂事件再发生

作者:刘铮  2006-08-2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的有关精神,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紧急通知从以下五方面对各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要求:

——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等规定要求的项目,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予核准。对违规建设项目,要及时予以纠正。

——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对应报批审核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手续。严禁越权审核,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核。对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要指导企业科学论证,慎重决策,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严肃政纪法纪。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程序,越权审核、化整为零规避审核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加强项目工程监理,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厂,违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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