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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八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作者:周明  2006-09-27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中,除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六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外,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被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差别电价政策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指出,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三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各地还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高耗能,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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