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市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上海研究制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条例》(下称《条例》),从法制上推动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一五”期间,上海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是:2010年风力发电的规模要达到20万~30万千瓦;2010年光伏发电规模达到7兆~10兆瓦,每年建设10个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建设垃圾处理发电项目。同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重点支持3~4家光伏电池生产企业,以及2兆瓦及以上风机设备研发和制造等。
作为新技术,可再生能源的转化以及产业化,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成本过高。为此,《条例》采用鼓励性、义务性条款为主,兼有强制性规定与补偿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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