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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正式公布实施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2006-10-31

央企有了更加细致的考核表。《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日前由国资委正式公布实施。根据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央企的综合绩效将被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类。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将被加分,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等情况将被扣分。

央企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70分以上的为良,50分以上的为中,40分以上的为低,40分以下的为差。

财务绩效的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4个方面,分别有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以使评价更加科学全面。引人注目的是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了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八个方面,央企是否有重大创新、吸纳就业状况、资源节约状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都纳入评价中来。

据了解,之前国资委曾发布《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对部分央企进行了评价。在2005年度纳入国资委考核的166户央企中,华源集团等6户因没有完成考核目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企业财务数据不实等原因被判定为“不及格”。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综合绩效评价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此次发布的细则更加全面也更具操作性,不仅考虑企业的经营绩效,也考虑企业的努力程度,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国资委,央企,综合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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