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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联合检查组检查辽宁煤矿供电安全情况

  2006-12-19

12月12至13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电监会联合检查组检查了辽宁本溪煤矿供、用电系统,抽查了本溪供电公司用电监察部、调度所、小市电力公司、小市二次变电所和本溪县的小市泉山煤矿、草河掌张家堡煤矿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辽宁公司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接受了检查。

经过认真检查,检查组认为:辽宁公司能够认真履行供用电合同,服务意识强,为保证煤矿安全供电,投入了大量资金改造电网,设备运行状况好、管理规范,电能质量满足要求,制定的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并创造了良好的运行方式。

检查组同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供电部门的应急预案必须纳入政府应急预案管理,并及时通知重要用户,使用户的应急预案与供电部门的应急预案配套。二是进一步规范市经贸委批复的拉闸序位文件,并通知到重要用户。三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用电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供相应的用电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法规等资料,定期对用户设备进行试验、检定,如果用户不同意可向地方主管部门和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汇报。四是对政府明令停止的煤矿,必须拆除供电设备。五是对重要用户的停送电,特别是事故停电、拉闸限电要做好记录,必要时做好录音,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减少麻烦。六是做好用户的报装接电工程,对设备选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管。

针对上述意见,辽宁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积极部署落实。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国家,辽宁,煤矿,供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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