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4日至16日,由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负责人任组长的甘肃河南督查组一行五人,对甘肃省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及落实今年国家调整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督查工作。本次督查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702号),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对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进行督查。
12月14日下午,督查组听取了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情况汇报,与甘肃发改委、经委、兰州电监办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情况。12月15日,督查组听取了甘肃省电力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并赴现场抽查了铁合金企业和自备电厂。在督查过程中,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负责人向与会人员强调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12月16日,督查组与兰州电监办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于当晚赴河南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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