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至21日,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联合督查组一行5人,在发改委价检司有关负责人带领下,根据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702号)安排,对陕西省贯彻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及落实今年国家调整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
在陕期间,联合督查组按工作要求,认真听取了省发改委、物价局、工交办、西北电监局及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和具体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情况的汇报,了解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各方提出的相关建议。实地督查了锦阳水泥厂、平利冶炼厂、渭化自备电厂等5家企业差别电价执行情况和对自备电厂征收备用容量费、加收国家规定基金政策落实情况。
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交换意见时,督查组肯定了陕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相关电价政策工作,肯定了各有关电力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良好表现。同时,督查组也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站在建设合谐社会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工作力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努力实现国家电价政策的调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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