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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压小”是优化火电结构的有力举措

作者:尹卫国  2007-02-12

国务院近日批转国家发改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今后4年(至“十一五”末),全国要关停小燃煤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燃油机组700万至1000万千瓦,实现这一目标,每年可节能5000万吨以上标准煤、减排16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为确保关停任务的完成,国家实施“上大压小”政策,采取按一定比例折算鼓励企业“以大代小”、“以新代旧”,主动淘汰小机组,规定建设30万千瓦机组要关掉24万小机组,建设60万千瓦机组要关掉42万小机组,建设100万千瓦机组要关掉60万小机组。

笔者以为,出台“上大压小”强力关停小火电机组,是基于我国能源战略和应对严峻环境污染形势所采取的优化火电结构的有力举措,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表现于三个方面。

首先,“上大压小”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是调整电力产业结构的战略举措。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已突破6亿千瓦,其中10万千瓦以下小机组占火电装机总容量的近三分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火电结构科技含量较低、小机组比重大、能耗高、产出低、污染重。而过去若干年,我国一直处于高度缺电状态,尤其夏季电力供应严重短缺,这就为小火电生存、发展提供了空间,导致许多火电企业长期粗放型生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十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先后建成投产2亿多千瓦发电能力,其中绝大多数是现代化大机组,彻底改变了电力供应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被动和困境,目前电力供给在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部分区域或时段还出现电力富余,这就为调整、优化电力结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现在实施“上大压小”可称是最佳时机。

其次,“上大压小”是降耗减排的必要措施。据统计,2005年全国发电用煤11.1亿吨,占煤炭消费总量的近50%,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6%,而当年发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3%,这个数字十分惊人。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要求,至“十一五”末,全国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其中2006年降低4%。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去年我国GDP总值达209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然而遗憾的是,4%的节能降耗指标没能完成,原因之一是小火电拖了后腿。有关部门算过一笔账,若将现有的小机组全部关停,由大机组替代发电,一年可节约900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2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亿吨,可见节能潜力十分巨大。实现国家“十一五”环保目标,电力工业重任在肩,不可有丝毫懈怠,“上大压小”就是采取强力措施节能降耗,减少排污。

第三,“上大压小”是规范电力工业有序、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少数地方不经国家批准或环境评估,擅自上马电建工程,不久前环保总局通报的环境违法项目中就包括一批在建电厂。实施“上大压小”能有效遏制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想建新机组必须关停老机组,以保持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适度超前发展。同时让老电厂通过“以大代小”优先发展,以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上大压小,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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