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扬,第三次煤电联动的启动只是时间问题。根据联动规则,本轮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超过8%,电价将进行相应上调,而一旦电价上涨,将直接刺激紧盯着电价的煤炭企业,同时其他行业如冶金、钢铁等也会跟进、加价,有可能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也难以完全回避发生全社会围绕煤炭竞价的局面。电力这个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极大、在结构上又十分复杂的基础设施产业的定价问题,具有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的特性,当前,煤电联动这种以价格治电的方式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又一次招来无数关注的目光。
行政性垄断何时“解套”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价格是市场的度量计,主要用于测量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其意愿、成本和代价,并且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我国当前正处于初步工业化向现代化过渡时期,价格形成机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一直处于发展和完善状态中。
溯源而上,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2—1978年),全国统一电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电力严重短缺的状况;第二阶段(1979—1984年),调整电价制度,由于当时煤炭和运输价格上调,导致电力企业资金利润水平急剧下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对电价采取了局部调整措施,以改善电力企业效益水平;第三阶段(1985年至今),多种电价制度,多种电价主要体现为电价的定价方法是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从1985年实施至今的多种电价制度带来的滞后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如售电价未能反映对不同用户供电的成本差异、分时电价的制定过于简单、两部制电价的扭曲、电力管制价格中经营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模糊不清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滞后问题,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件)1年之后,出台《电价改革方案》。但是在此过程中,由于电力供应出现紧张局面,电价改革在巨大风险的压力下暂缓执行。2005年4月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容量电价由政府来确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这样的价格形成机制仍然带有传统行政色彩。
电力行业一直备受公众垄断指责,但应当看到,在电力自然垄断属性的表象背后,是政府部门审批电价的行政性垄断。2002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只实现了对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但最根本、最需要打破的对电价审批的行政垄断不仅未触及,而且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三年来,用行政代替市场的手段事实上越来越多。不放弃对电价的行政审批,市场无法通过有效的价格信号约束企业的行为——电力企业将难以收获降低成本的动力。
降低成本压力关键在“节流”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经营,在电力供需平衡的良好外部环境下需开足马力,加速前进。
由于技术进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的平均造价从2002年以前的5000元/千瓦下降到了4000元/千瓦,平均下降1000元。但是,投资成本的下降带来的是电价的不降反升。尽管电价持续上涨,可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平均盈利水平仅为3.5%,低于全国工业企业的平均盈利水平5.5%,更低于国外电力企业的平均盈利水平8%-10%。据测算,电力企业要达到工业企业5.5%的平均盈利,目前每度约0.5元的平均电价还要上涨0.06-0.07元,如果要达到国外同行业的水平,电价需要上涨0.1元钱,电力企业才能获得合理的赢利空间。这样的现状显然不容乐观。完全靠涨价获得利润是不现实的,电力企业只能自己深挖潜、多降耗、增效益,通过多种渠道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得市场席位。
运用经济原理主导电力价格
电力的生产流程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组成,其中,发电厂卖给电网的电价称为上网电价,最终用户购买到的电力价格则为销售电价。销售电价体系主要包括分时差价、季节差价、供电电压差价、容量差价等,这是由成本形成的电价体系,以供电电压、供电时间及最大需量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对需求侧的管理及社会福利。
以最受广大用户端关注的居民电价为例,相关人士提出了一种解决办法——“基荷电价”,即居民电价在基本生活必需的量度内实行低价,低于成本价或平均价,但超出必需量度的部分则实行高价,高于平均价。(我国浙江省2004年8月1日实行的阶梯式累进电价与此做法相同)这样既可保证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可增进社会福利。从技术和经济核算的角度看,由于居民用电是低压受电,处于输配电网的最末端,需经过的配、变电环节最多,路径最长,用电规模最为分散,负荷变化大,负荷率低,应分摊的基本成本、电度成本和用户成本均高于其他高压用户,因而其电价应高于其他类别才合理。目前,国际上分类电价一般都是按居民电价相当于或高于工业、商业及其他电价安排的,工业电价一般为居民电价的一半左右。如美国电价平均为7.38美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电价为8.74美分/千瓦时,工业用电为4.98美分/千瓦时。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是工业电价较高,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偏低,特别是随着国内工业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用电比重逐步下降,居民生活用电则以较大比例逐年上升,如果再继续执行单一的福利性居民电价,已难以满足全社会各阶层不同生活水平居民的用电需求,难以保证我国电力工业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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