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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委员建议:发放特困群众照明用电补贴

作者:张毛清  2007-03-01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政协干部陈大银日前在专题调研后提出建议:发放特困群众照明用电补贴

因不可避免地出现生理障碍、疾病、灾害等,城乡少数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标准适度、政策配套,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长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缓解了困难群众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改善其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

而照明用电已经成为城乡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特困群众却交不起电费、电改费。为了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和解决特困群众困难,湖北省咸宁市咸安供电公司组织党员、团员、干部、职工献爱心,总经理王志宏、党委书记谭新山带头捐款,分别代咸安区马桥镇特困优抚对象刘纯月、官埠桥镇窑咀村特困优抚对象陈圣雄交了400元、200元电费;代汀泗桥镇星星村17组残疾侏儒夫妇王安友、李华珍交了电改费和维修器材费;代永安办事处同心路社区59号盲人佘涛的电改费。

为了釜底抽薪解决这类问题,建议象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一样,发放特困群众照明用电补贴。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基层委员,特困群众,照明用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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