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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获重大进展

  2007-03-15

3月1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在京签署共同组建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协议。该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控股,西藏自治区政府参股。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西藏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此前,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西藏电力公司一直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与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在组建协议上签字。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杨海滨、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陆启洲分别发表讲话。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公司纪检组组长祝新民,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有关领导出席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主持。

据悉,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成立后,将继续享有政府给予原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的所有优惠政策;继续发挥中央财政在西藏电力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西藏电力建设重大项目仍以国家统一安排为主;继续加大对西藏电力发展和重点电力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进“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促进西藏能源资源的合理、高效、有序开发,促进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全国各省、市、区和其他中央企业也将继续做好电力援藏工作。

今后,西藏电力工业将按照“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加强电网建设,适当集中与分散供电相结合,提高供电覆盖率;建设与管理并重,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抓住机遇,加快建设。

根据《西藏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到2010年,西藏全区电力装机容量和在建规模将达到120万千瓦,起步建设中部电网220千伏主网架,用电人口达到90%以上,消除无电乡、镇,基本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

200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西藏电力公司改制为国家电网公司控股、自治区人民政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悉,理顺西藏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组建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建立中央与地方电力资产的资本纽带关系,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趋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在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将全部用于西藏电力的建设和发展。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西藏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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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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