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4月12日正式下发。《实施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期间,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完成了厂网分开,成立了电监会,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进行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试点。但由于2003年以后电力供需形势出现逆转,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开始放缓。
进入2006年,电力供求关系从紧张转向相对宽松,在高层的推动下,电力体制改革重新加速。去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讨论了关于“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问题,原则通过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提出的《实施意见》。随后,有关部门征求了各方意见,向国务院上报了完善之后的《实施意见》并获得批准。
《实施意见》被认为是最近几年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下发标志着电力改革正在加快走向深入。
根据《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前两年,将集中精力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巩固厂网分开成果,稳步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电价改革,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开展输配分开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
“十一五”期间后三年,将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落实电价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输配分开改革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一位电力专家称,“十一五”前两年的电力改革任务较易实现,有些改革如“920万千瓦”、“647万千瓦”发电资产的出售变现工作已经展开并取得成效,而后三年的任务较为繁重,难度相对较大。尤其是输配分开改革,是打破电网垄断的核心举措,尽管呼声很高,但由于实践中阻力较大,原定的“大规模推进”被调整为“适时展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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