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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燃煤机组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2007-04-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12日公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国家,而燃煤电厂是主要来源。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是为进一步促进燃煤机组加快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削减10%。

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目前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脱硫设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办法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执行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应按要求完成脱硫改造,执行1.5分钱的脱硫加价。按补偿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依法使用排污费。

针对一些机组安装了脱硫设施但不投运的问题,办法提出建立脱硫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制度,依据脱硫设施停运时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罚款。鼓励新(扩)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要求加强对电厂脱硫的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4月25日。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为www.ndrc.gov.cn。

根据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的规划,“十一五”现有燃煤电厂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61.4%。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燃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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