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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

作者:钟文  2007-08-17

电网企业须全额收购包括水力发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记者昨日从成都电监办、省市电力系统等单位获悉,《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通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监管办法,电力监管机构则对电网企业收购、调度可再生能源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监管办法中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具体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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