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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监局建立电力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

  2007-10-10

为加强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在行业宣传工作和信息交流中的作用,南方电监局根据《南方电监局信息工作规定》和《南方电监局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建立了南方区域电力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并于9月27日召开了信息联络员会议,为首批受聘的来自南方区域14家主要电力企业的16名信息联络员颁发了聘书。

南方电监局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信息工作,按照“建网络、立机制,拓渠道、走前列,扩影响、树形象”的要求,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工作,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下,信息发布量逐年增加,信息质量逐步提高。及时、准确、有用的信息,为开展电力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电力企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

南方电监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指出,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电力和电力监管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有效沟通的重要工具。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电力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政府、电力监管机构、企业对电力方面的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南方电监局决定在部分电力企业中选聘信息联络员,建立电力企业信息联络员队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内容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为电力企业服务地需要。他希望受聘的信息联络员在工作中,一是要紧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准确把握行业热点、重点,及时收集并提供反映行业特点、贴近行业实际,与电力监管、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力建设及企业经营发展、电力改革、供电服务等相关的重要信息。二是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精、准、快报送信息。三是积极参加南方电监局组织的信息培训等有关活动,对南方电监局的信息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

会议还对《南方电监局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邀请了南方日报社资深记者举行了信息写作专题讲座。有关电力企业对南方电监局建立电力企业信息联络员队伍给予了大力支持,及时推荐了人选。与会代表表示,将积极做好工作,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南方区域电力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南方电监局,电力企业,信息,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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