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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11种问责强化作风建设

  2007-11-02

<P>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廉洁从业意识。近日,华北公司出台《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明确了发生11种情形问题,将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决策不力,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二是党委、行政议事规则不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力;三是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的;四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五是未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发生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安全事故的;六是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转移的;七是拒不执行公司下达的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八是违反国家和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九是厂务公开制度等执行不到位,对企业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十是迟报、漏报或隐瞒企业重大事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十一是因不作为或决策失误等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害的。</P> <P>该“问责规定”采取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形式作了详细规定,并强调了涉嫌违法的,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 <P>该“问责规定”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追究的原则,有力地促进了系统领导干部转变作风。</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华北电网,问责,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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