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营销服务

营销服务

电网建设经营可引进外资

作者:薛黎  2007-11-09

<P>日前,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我国将允许电网的建设、经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外资。</P> <P>此前2004年修订的目录,电网的建设、经营曾被纳入禁止类范围,而今年首次进入限制类目录。</P> <P>同时,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也被纳入了限制类目录。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则被禁止引入外资。</P> <P>以上的目录内容是紧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作出的调整,即限制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明确鼓励发展60万kW以上大机组的建设。</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网建设,经营,外资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