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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作者:任春 张磊  2007-12-03

<P>11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P> <P>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解振华说,“一票否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或者是企业,就视为没有完成节能任务;二是对节能考核的情况、最后的结果要转给干部主管部门和各级的国资委,把它作为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P> <P>“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的领导人,要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同时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要上的高耗能项目或是污染比较大的项目要停止审批。”解振华说。</P> <P>据悉,国务院国发[2007]36号文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节能减排的“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即《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随着“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颁布,我国将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同时,对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的业绩考核也有了依据。</P> <P>国务院发出通知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国务院国发[2007]36号文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P> <P>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双双下降,出现“拐点”。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1.81%,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28%。</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节能减排,问责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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