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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八省区市小火电上网电价下调

作者:高建锋  2007-12-10

<P>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P> <P>其中,吉林省江南热电公司、龙山热电公司、白城热电等小火电机组逐步降低到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湖北省长州热电厂、荆州城南热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2007年降低1.5分钱/千瓦时;2008年、2009年分别降低2.5分钱/千瓦时和3.5分钱/千瓦时;2010年统一降到标杆上网电价。内蒙古自治区高头窑电厂、东胜热电等小火电机组逐步降低到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锡林热电公司、赤峰热电厂、通辽热电厂等热电联产机组适当降低上网电价;包头第三热电厂、呼和浩特科林热电公司等部分小火电机组实施发电量转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电厂、华电昌吉热电厂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2008-2010年每年降低1分钱/千瓦时。重庆市开州发电有限公司到2009年初逐步降低至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天津市津源热电公司小火电机组实施发电量转让;陈唐热电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等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2008-2010年每年降低1分钱/千瓦时,并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福建省永安火电厂和华电漳平电厂至2009年初分步降低至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龙岩恒发发电业有限公司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0.41元/千瓦时。山东省华能白杨河电厂、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等小火电机组分步降低至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P> <P>通知表示,计划实行发电量指标转让的小火电机组,对未实施发电量转让的部分,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实施发电量转让的部分,可按不高于目前上网电价向大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予以落实,确保小火电机组按期或提前关停。</P> <P>通知要求,上述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将小火电机组降价措施落到实处;电网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降价规定。</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发改委,小火电,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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