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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将受限

作者:任春  2007-12-20

<P>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的发展,电力工业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中,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首次被列入限制类发展产业。</P> <P>据了解,被限制发展的电力产业包括: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286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发电机组。</P> <P>高效大机组和新能源产业是电源建设的发展趋势,大容量、远距离输电技术则代表了电网建设的发展方向。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中,被列入鼓励发展的电力项目有20项:大容量远距离超/特高压输电技术,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水力发电,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采用30万千瓦及</P> <P>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垃圾发电、污泥发电等。</P> <P>列入淘汰类的电力项目有6项,主要包括: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设计寿命服务期满的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常规,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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