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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07年关停小火电1438万千瓦

  2008-01-03

<P>国家发改委消息,2007年我国关停小火电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节能减排效果明显。</P> <P>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12月27日,我国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超额43%完成年初制定的关停1000万千瓦的目标。</P> <P>关停小火电机组共计553台,平均单机容量2.6万千瓦。其中,五大发电公司(全资和控股)、地方投资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256台,关停容量1052万千瓦,占关停总量的73.1%;民营及其它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297台,关停容量386万千瓦,占关停总量的26.9%。山东、河南、广东、江苏、山西等省份关停容量居前5位,分别关停了171.7万千瓦、154.3万千瓦、129.4万千瓦、113.9万千瓦、100.7万千瓦。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机组关停后,同等电量都转由大机组发电,每年将减少原煤消耗18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60万吨。</P> <P>2007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号文件)。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关停小机组达到一定容量后,可以建设大型高效发电机组。为解决小机组关停后至大机组投产前关停企业的困难,文件还明确了关停小机组可享受补偿,按照3年的电量获得经济收益。同时,我国将实行节能发电调度,即按照发电机组消耗的化石燃料确定其发电量。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大力推动,有力地促进了小火电机组的顺利关停。</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发改委,关停,小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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