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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公司强化农网继续完善工程管理
2008-06-26
<P>宁夏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农网继续完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印发了《宁夏电力公司农网继续完善工程管理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农网继续完善工程安全、材料质量、工程设计、隐蔽工程、工程验收、工程资金、工程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P>
<P>《规定》要求,从事农网继续完善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三盘”及铁附件进行招投标采购,实行质量追溯制,产品上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的永久性标志,以便于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必要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生产过程进行监造;对隐蔽工程须进行旁站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回填掩埋,进行下一步工序;工程验收中,供电所必须参加验收,同时对隐蔽工程的开挖检查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工验收合格后,除扣除质保金外,其余工程费用应全部付清;工程设计应作到科学、合理、经济、可靠,对于设计施工图中引用典型设计的,要注明安装图名称和图纸编号。</P>
<P>《规定》要求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促进宁夏农网继续完善工程的安全保证、质量提高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P>
来源:中国电力网
标签: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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