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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低农电价格 取消农机服务费等七项涉农收费
作者:彭春阳 喻向阳 2008-11-17
<P>湖南省物价局今天明确了农村用电、用水、建房、办证等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P>
<P>农村电价方面,居民照明用电地方,电网未网改地区的最高限价一般平原丘陵地区、山区分别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75元、0.85元降为0.65元、0.70元。</P>
<P>农业生产用电最高限价已网改地区,原来每千瓦时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为0.6元,一般平原、丘陵地区为0.65元,山区为0.72元,现在分别降为0.55元、0.60元、0.65元;未网改地区原来每千瓦时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为0.65元、一般平原、丘陵地区为0.72元、山区为0.82元,分别降为0.60元、0.65元、0.70元。</P>
<P>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省物价局取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农机服务费,渔业船员服务簿工本费,各类拖拉机、三轮汽车道路运输管理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异动费、拖拉机改装型收费、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事故调查费这7项涉农收费,降低了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免除了农民在集体水塘、水库取水,人畜饮水,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从事农业生产水资源费,并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予以了重申和明确。</P>
<P>服务价格方面,省物价局取消了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的代办服务费;对代理民事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由每件200-2000元降为200-400元,复杂案件上浮幅度由原来的3倍降低到1倍,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事项由原每件80元降为50元。</P>
来源:红网
标签: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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