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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供电公司保护民工作业安全有新规

作者:许杰  2009-06-23

<P>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6月18日,安徽庐江供电公司出台了《民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别规定对临时从事电力生产作业的民工加强安全劳动保护。</P> <P>该规定采用条文格式,对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民工使用原则、民工作业准入条件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对其实行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都做出明确具体规定。</P> <P>其中,在准入条件条规中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使用民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在民工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单独安全交底,并经民工签字确认。统一配发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在民工进入工作现场后,完全等同正式职工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三交待”(带电范围、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全方位保护民工作业安全。</P> <P>在安全管理要求条规中,该规定明确列明了5类民工严禁从事的高危“亲电”工作内容。并规定,民工在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正式职工的带领和监护下工作,不得强令民工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带领民工的班组负责人对民工作业的全程监护、监管负责,因故暂时离开时,应对全体民工宣布停止工作,并集中于安全地带,对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工作面交叉,工作点和用工人数较多,用工单位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同时,该规定还要求,在民工从事特殊作业时,作业民工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全员、全过程保护民工作业安全。</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徽庐江供电公司,民工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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